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对象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具体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4、视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情形: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
行政管理规范的最终约束对象是行政权力。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拘传使用的对象是: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达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刑法》第81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
可以缓刑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两个特点: 一是与案件有关,具有诉讼意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构成刑事案件处理的事实基础。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具有诉讼意义,不能成为证明对象。 二是具有证明的必要性。某些事实如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已为法律确认的事实,为保证诉讼的效率,没有必要运用证据进行证明。
从犯罪性质上看,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2、财产犯罪; 3、其他故意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严重的经济犯罪。 3、严重的财产犯罪。 4、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