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可以撤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公安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罚的;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上述为刑诉法明确规定的撤案条件,不仅是寻衅滋事罪,对于任何刑事案件都可适用。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派出所处理寻衅滋事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分析可能的处罚: 1、如果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进行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后一次要由法院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进行判刑。 2、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的规定处于治安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有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等行为。其中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目的,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不相识的人。纠集亲戚入室报复打砸属事出有因,并非是无事生非、肆意挑起事端而无故殴打他人。因此,当事人无故殴打他人不符事实,不能成立寻衅滋事罪。
犯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可以被判处缓刑,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寻衅滋事罪,不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而是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包括有: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秩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