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但是开设正规培训班需要具备国家或省市的相关规定,否则会遇到一定的问题,比如罚款、取缔之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小区里面开棋牌室如果只是供娱乐的,收取一定管理费用,是合法的,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涉嫌开设赌局,则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小区的路一般只对小区的业主开放,是不对外开放的,所以小区的路不属于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所以是不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 若发生剐蹭事故,肇事者留在现场,且损失金额较小的,双方可以私下协商解决; 损失金额较大的,双方可报保险公司或报警处理。 小剐蹭事故发生后,双方应该拍照保留证据,然后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秩序的地方停靠,否则造成交通拥堵,双方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交通管理部门会作出相应处罚。
小区外置晾衣架是违法的。外置晾衣架是属于违建行为,并且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装室外晾衣架会影响整个小区的美观,会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利益,并且外置晾衣架是会有安全隐患的,因此小区内是不能外置晾衣架的,外置晾衣架是违法的行为。
小区内违规停车被撞,应当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制定交通事故认定书。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责任认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小区内违规停车被撞的,若对方没有过错,则被撞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小区业主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不让外卖进去当地的物业管理局投诉。物业有权不让外卖进,但是具体情况看物业管理条列,是否得到业主的许可和物业的同意,因为小区门禁属于物业管理,而物业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区域有管理权。如果是疫情期间,为了公共安全,还是谨慎进入为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我国民法典关于小区停车费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小区内用于汽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民法典》本条的施行,使得困扰了人们很久的停车费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保障了业主们的权益。
民法典关于小区公共区域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4)物业服务用房;(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6)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7)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