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属于雇佣关系,无法认定工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受伤,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可以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雇主需对劳动者进行雇佣损害赔偿。工伤是指在工作场所以及工作范围内因为工作所遭到的人身伤害。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
工伤十级赔偿标准为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认定的程序: 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 工伤的认定标准有: 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受伤的; 2、不是工作时间但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而受伤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受伤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陪客户喝酒死亡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关于从业者在特定地点开展职业活动之问,《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指出: 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工作场合,因履行职责而遭受意外伤害的相关劳动者,应被视为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受害人。 在此项规定中,所提及的“工作场所”涵盖了从业者进行职业活动所涉及到的各类环境,若从事生产裁员需涉及多场地进行,相应的范畴也应该囊括劳动者往返于各工作场所的必要通道以及途经地。
临时工工伤认定标准是: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无证驾驶属于违法犯罪,不能报工伤。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使存在工伤认定情形也不得认定为工伤: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员工若在上下班途中不幸摔倒受伤,通常情况下并不视为工伤;只有在员工在往返于工作地点和居住地之间过程中遭遇并非由其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者因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船、火车而遭受意外事故伤害时,方可被界定为工伤范畴。 雇主有责任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并规定时限为30天内,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关于该名员工工伤的认定申请。
行政事业单位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单位要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