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可以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不足部分谁承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了一部份后,其余部份由单位报销。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
工伤十级伤残的待遇有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级伤残的,还能得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
眼工伤鉴定标准: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一般情况工伤鉴定多长时间下来: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最长不超过90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其中伤情复杂,涉及医学专业较多的,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把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可以的,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受到的处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做工伤鉴定的费用一般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支付,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先由申请方预付,鉴定结论与原结论相符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不相符的,由原鉴定机构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一般情况下,不做工伤认定是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需要工伤认定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个人可以提出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按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的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