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但继续工作怎么认定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手指工伤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根据鉴定细则1项规定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为七级。还应鉴定医生根据受伤实际情况来具体判断等级。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所确定的等级来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年休假规定工作年限不是按照合同计算,而是按照累计工作年限计算的。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条例》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既不按本企业工龄,又不按缴费年限计算,上年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探亲假、
不算工伤。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没有工作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
这是合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
离婚没有工作需要给孩子抚养费,如果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少给,也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物业客服工作内容包括认真贯彻关于物业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组织落实上级主任、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按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质量体系的运作方法、标准要求,对公司授权的物业具体实施一站式的管理。 物业客服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物业管理费收费通知单的发放和费用的催缴工作; 2、负责收集辖区内用户资料,做好用户档案的管理; 3、负责公司服务热线电话的值守,并收集掌握热线电话的所
工作15年,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工作中突发心梗死亡的话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岗位上心肌梗死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