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承接工程,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该合同无效。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自始自终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就不存在违约问题,所以是不需要赔偿的。
法律规定认定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如下:(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工程资料章盖工程合同无效。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处对外签订的合同往往盖有工程项目部的章,由于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等是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并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此类合同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除非项目部、工程处在签订合同时有施工单位的明确授权或者事后得到施工单位的追认。
工程合同一般需要写明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才会有效。具体还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陷责任与保修、违约、索赔和争议解决等。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认定工程合同中的开工日期:1、开工日期通常是施工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一般以承包人和发包人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2、如果当事人无约定的,可以实际的开工日期为准。
认定工程合同中竣工日期的方法是:(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工程合同会引起的纠纷有:分包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勘察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工程质量纠纷、工期纠纷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有效期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