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主要是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都有: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 3、合同范围; 4、技术标准; 5、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6、甲方的责任; 7、乙方的责任; 8、工程监理; 9、施工期; 10、施工组织设计; 11、质量控制; 12、合同价款与支付; 13、竣工验收与结算; 14、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道路工程质量重要事项是: 1、结构稳定性,为防止路基结构在行车荷载及自然因素作用下发生整体失稳,发生不允许的变形或破坏,必须因地制宜地采取一定措施来保障路基整体结构的稳定性。 2、强度,为保证路基在外力作用下不至产生超过容许范围的变形,要求路基具有足够的强度。 3、水温稳定性,路基在地面水和地下水的作用下,其强度将会显著降低。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1、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提高认识,加强对一线工人的管理; 3、组织施工,努力抓好工程质安管理。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工程质量包括的内容: (一)决策阶段的质量内容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二)施工前的质量主要内容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 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
工程承包违约法律的救济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是事前对于各种违约行为作出明确的约定,使得违约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事后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如下: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等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4)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中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设施等做
建筑安装工程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在提交验收申请28日内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监察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后14天内出具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为竣工,验收不合格,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再次重复验收程序。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