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写法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基本信息; 2、然后需要写明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期限以及质量保修责任; 3、最后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
造成工程质量的最主要因素如下: 1、人的因素; 2、材料因素; 3、机械因素; 4、方法与环境因素。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
砌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主要包括技术保证措施和管理组织措施两个方面。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矿山工程承包合同的格式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基本信息; 2、然后针对承包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作出具体约定; 3、最后由双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
工程质量验收可划分为四个层次,即单位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
一、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准则; 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和所包含分项内容; 四、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的特点,将本分部工程分为风管制作、风管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空调制冷系统安装、空调水系统安装、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竣工验收和工程综合效能测定与调整等十个具体的工艺分类项目; 等等。
一、工程保修责任为承建商; 二、物业项目较大或工程遗留问题较多时,物业管理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工程保修工作联合领导小组; 三、争取建立工程维保款结算联合会签制度,在物业服务企业未签字时,建设单位不与承建商结算保修工程款; 四、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立即
一、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提高认识,加强对一线工人的管理; 三、组织施工,努力抓好工程质安管理。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
关于工程欠款的司法解释有下列几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28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