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规定: 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
一、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组织准备,主要是组建项目管理团队,确定各施工班组和施工队,签订合同等工作; 二、技术准备,熟悉施工图和相应规范,查看周边环境资料等,制定施工计划和方案,并为施工图审查和交底做好准备; 三、现场准备,落实施工场地,落实土石方供应和堆放的地点和施工设备停放场地等。落实表格设施设备和生活设施; 四、资料准备,收集公司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相应证书、方案等,了解当地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检验评定。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拖欠工程款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 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包含以下内容: 1、发包方、承包方详细信息; 2、工程内容,工期,工程合同价款,承建方式,工程付款办法,质量要求; 3、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4、延期违约责任; 5、质保内容,质保期限; 6、合同生效与终止; 7、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
处理施工单位的工程索赔纠纷: 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2、签商好合同协议;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5、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 6、索赔计算方法和款额要适当。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主要工艺设备和专业关键设备及复杂的设备加工,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二十一条,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 第二十二条,承包人应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质量由总承包人负责。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负责施工的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