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符合领取条件的,辞职时会与工资一起发放。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的规章制度需要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1、十三薪: 是指工作期满一年后,可以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工资。 一般情况下,十三薪就是年底双薪,每年第12个月时,用人单位多向员工发放一个月的薪水; 还有个别公司,以12月为一轮,当员工工期满12个月时,发放十三薪。 2、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 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 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
单位不是必须发年终奖。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 年终奖金是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一定程度上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发放年终奖并非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强制性义务。 一般来说,在以下情形中,员工有权要求单位发放奖金: (1)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终奖发放条件; (2)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的; (3)用人单位已经对员工作出向其发放年终奖的承诺或决定的。
是否能享受年终奖,需要看公司合同约定和规章制度有没有相关的具体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可以看出,员工在工伤停工期间是享有除加班费之外的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可以看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享有加班费之外的工资福利待遇。
劳动者在年前辞职,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有规定的,可以发年终奖。年终奖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法律未作规定。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般将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或者员工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约定年终奖属于公司特别福利,不属于员工的固定工资,并约定离职员工不得享受公司当年度的年终奖,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支付离职员工年终奖应当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迟发工资是违法的,其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但是年终奖迟发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自己的规章制度,因此年终奖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经济效益发给员工的额外奖励,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又没有明确约定年终奖的性质,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时间和具体数额。
关于裁员赔偿所涵盖的范围,特别是它是否覆盖年终奖金的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其中有明确指出,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当依据劳动者的实际所得工资进行计算,具体项目包括有计时工资或是计件工资,另还有各种形式的奖金、津贴与补贴等综合型货币收益。
在企业发放年终奖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雇主必须代扣并代为缴纳员工个人所得税款。 若年终奖与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超过或者不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减额,其应纳税额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实际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一次性奖金个税标准是:个人当月取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其商数确定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了速算扣除数。如果个人当月工资收入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免标准,税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乘适用税率-快速扣除数。因此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税收标准取决于是否符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然后按照上述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达不到,就不需要缴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