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
年终奖通常是企业内部管理事务的一部分,是一种对员工的激励机制,并不是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强制调整的内容。如果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年终奖而用人单位不发的,属于违约行为,
公司的年终奖可以的发放的形式是:1.固定的奖金,类似于福利性质;2.浮动的奖金,如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公司业绩结果所发放绩效奖金;3.红包,通常是由老板决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只要员工当时签订合同时无特别规定离职员工不得获得年终奖的都应该发放。根据《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不是必须要给员工发年终奖,法律在这方面没有进行强制性的规定。 但是在双方之间有约定的情况下,对单位就有一定的约束力,此时必须要发年终奖给员工,否则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否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之一,但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改变它已经向员工做出的承诺,包括以合同或规章制度等方式做出的承诺。用人单位不能以诸如“发放年终奖时不在职的员工不能获得年终奖”这样的内部规定排除在这一年中做出过劳动贡献的劳动者获得年终奖的权利。当然,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如果企业利润或业绩不好等原因,年终奖全部不发放或减少发放等。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与要求。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首先应该明确,年终奖本身不是法律强制的,单位给是情分,不给是本分,除非年终奖写进合同,并约定发放标准,在这样的前提下,单位不能单方面对年终奖发放情形予以变更。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然,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退休当年绩效奖如何发放应当是根据不同的单位来进行确定的,《劳动法》到没有明确规定退休人员退休这一年是否会得到年终奖,但按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相关制度的规定,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办理退休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而办理退休的当月,仍在原单位领取正常的工资。而所谓年终奖,是对一年的绩效考核。公平的绩效考核年终奖,若退休职工是12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则在次月也就是第二年的1月才领取基本养老金,这种情况,应得在岗时全年的年终奖;若是11月及以前退休,则应按月得到年终奖,有几个月算几个月,否则,就显得不公平。
12月提离职1月走是否还可以拿年终奖需要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来判断,多数情况下,年底离职也应获得年终奖,按照在职时间的比例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