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除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以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息支付拖欠的工程利息。 4、停、窝工时发生索赔费用计算包含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材料周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建筑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如下: 一、和解。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解决。 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可以请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解决纠纷。 三、仲裁。如果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四、诉讼。如果上述三种方式无法解决纠纷,或者不想采取上述方式解决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有以下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挂靠; 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违法分包; 转包。
不需要。 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并不需要发包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备案。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 2、未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4、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5、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 6、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或转包; 7、其他可以确定无效的情形。 二、合同无效工程款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建筑工程中的违约金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支付,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降低或者提高违约金的数额。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则可以根据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损失。
建筑工程的对比审计法是指用已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同拟审类似工程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条件和特点区别对待。 一是两工程采用同一个施工图,但基础部分和现场条件及变更不尽相同。其拟审计工程基础以上部分可采用对比审计法;不同部分可分别计算或采用相应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 二是两个工程设计相同,但建筑面积不同。可根据两个工程建筑面积之比与两个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点,将两个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对比审查。 三是拟审工程与已审工程的面积相同,但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时,可把相同部分,如厂房中的柱子、房架、屋面、砖墙等进行工程量的对比审计,不能对比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图纸或签证计算。
通常来说,可以适用合同纠纷的举证,但是基于其特殊性又有一定的不同,总结如下: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3)支持诉讼请求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4)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工期延长的,施工企业应当于合同工期到期前,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备案手续。工伤保险期限不得超过工程建设项目竣(交、完)工合格验收的期限。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相关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延长施工期限的,缴费单位必须提前30天填写建筑业企业工程延期申请表向保险关系股申报备案,申请工伤保险延期。但每次申请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1、主体不同。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