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可以依规定强拆,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当地行政机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关于何种行为会被视为乱倒建筑垃圾的问题,答案是这样的: 根据我囯严谨且严格的相关法律条款所设定,任何组织或个体如有随意倾倒、抛洒及堆放建筑废料的现象,都将受到我们国家权威而严肃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即时制止。 在经过劝诫与提醒之后,将被处以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单位罚款5000元至最高5万元人民币之间,以及对个人进行最低消费额为200元的罚款。
老建筑土地使用年限有70年,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性质的建筑产权年限是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公司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公司是不能承接相关工程建筑的,因此所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也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需要注意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其核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即合同不是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建筑资质等级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三个部分。 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建筑企业工程备案流程有以下几个方面: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个人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是无效的,个人是不具有劳务分包资格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条件,合同是无效的。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
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等文件之后,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等文件,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征地计划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