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财物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所以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
几百块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事项是金钱,不论数额多少,均可强制执行。到法院起诉是不论钱的多少的,起诉是公民的权利。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自己赢,对方还不履行的,自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不一定会纳入失信名单。强制执行有下列情形的会纳入失信名单: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用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个人以下财产: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对于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而言,是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作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则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被申请人若还不还钱,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让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来偿还债务。 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果上述措施都执行完毕,财产仍无法执行,法院只能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财产可执行,可随时恢复执行。
如果败诉方不执行仲裁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