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起诉(即打官司)需要到法院申请立案。 2、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3、法院审判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适合督促程序的,可以申请支付令。 5、如果是拖欠工资(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离婚后,一般来说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都有了明确的分割方案,但其中一方可能并不会主动配合履行,此时便需要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解决纠纷。具体分两种情形: 1.如果男女双方是经法院以调解书或判决书形式离婚,一方不履行的,则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由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具体的程序为:以自己为执行申请人,对方为被执行人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供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向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对应的一审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指派执行法官,法院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财产,强制采取措施等执行措施。 2.如果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由于此时没有存在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而应当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则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下属于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财产: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 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一、抚养费强制执行后又不给有以下处理方式: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二、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强制执行六个月后不需要再另外申请。
离婚协议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一般来说判决书会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后履行日期届满,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即凭判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该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名下没有财产的,法院一般会中止执行。但是名下没有财产,是因为诉讼前已经转移、隐匿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被法院强制执行是有可能上征信的。如果经由法院判决负有给付义务,应当在判决书中的期限内进行给付。否则接受给付的一方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强制执行。如果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有给付能力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则有可能会被纳入被失信人员名单,上了此名单会导致部分消费被限制,此后只有履行了相关义务才可以申请从名单中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