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强奸罪的,如果没有刑法规定的加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成立强奸罪的条件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二、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1.强奸罪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有以下几点情况: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或强奸人数多的,或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3.一般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只有同时满足男性主体、女性客体、强迫手段和非自愿情节这四个要素,才能构成强奸罪。在判定强奸罪时,必须严格依据这些要点进行审查,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北京地区强奸罪起诉,需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及相关规定,并遵循刑事诉讼程序。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猥亵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猥亵妇女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猥亵妇女罪则是指出于流氓动机,为了寻找刺激、调戏取乐而针对不特定妇女实施的有损于妇女人格的行为。
一、强奸罪加重情节如下: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与无性防卫能力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了强奸罪。
没有。强奸罪是属于个人犯罪或者共同犯罪,是不会出现单位犯罪情形的,所以单位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