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量刑标准: 1、在妇女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在监狱里可以减刑。 1、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强奸行为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是会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是需要在监狱内服刑,积极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是可以减刑的。 2、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强奸罪一般起刑点是三年有期徒刑。
1、年满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涉嫌强奸罪,对于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判几年这个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中的强奸罪构成要件有: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客观要件: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1、犯强奸罪的犯人一般是是不可以被判缓刑的,但具体到个案,如果有从轻或减轻情节,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 2、依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起步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所以强奸罪如果符合法定情形能在三年以内量刑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
被告强奸罪不公开审理,由于强奸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所以不公开审理,但会公开宣判。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强奸罪的立案标准为: (1)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1、只要有证据证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 2、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会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可见,女性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 但是,女性可以作为起组织、辅助或者教唆作用的共犯,从而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
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2、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