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后者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2、主体不完全相同:前者的直接正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后者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不以强行奸淫为目的;后者以强行奸淫为目的。猥亵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制猥亵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 4、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常见的猥亵行为包括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等等。猥亵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一般
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依法判定的罪名。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区别就在于是否强迫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2、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3、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4、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5、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吸吮、亲吻、搂抱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 6、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不再有性别限制。之前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1、强奸罪可以减刑。强奸罪可以减刑,但是需要符合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强奸罪一般起刑点是三年有期徒刑。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2、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
强奸罪的量刑: 1、在妇女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但就其因强奸遭受的人身损害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可以有精神损失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强奸罪的被害人一般只能就其物质损失获赔。
告强奸罪有时效性。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犯罪追诉时效期间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 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 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 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男子强行与相亲对象发生性关系犯下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最高判处死刑。 1、在妇女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