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强奸罪的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害人不能撤诉,必须要承担刑事处罚责任。
教唆他人实施强奸行为的,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法定量刑标准确定刑期;如果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强奸罪的法定量刑标准如下: 一、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存在下列加重处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贞操权,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其中,暴力手段指的是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其他手段,常见的有: 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 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 冒充妇女
强奸罪判刑标准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受害人自杀属于严重后果。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6、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一、强奸罪量刑标准: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若行为人的行为满足以下犯罪构成要件的,即可以认定其构成强奸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方面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构成该罪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