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土地
属于行政诉讼。如果是公民和行政机关引起的纠纷,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且其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土地征用补偿款不是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有: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1、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2、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3、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4、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处理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的方式有: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征地拆迁按户口赔偿一般来讲补偿是与户口没有关系的,只是与补偿安置的面积有联系。 但是在农村因人口较多,所以很多地方针对农村拆迁时,制定的补偿方案会与户口挂钩,满足对共同居住人的合理安置。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及其他费用属于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与行政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房屋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是: 1、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给予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根据《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第十六条,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