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好继承权公证后不能避免在房屋征收时出现矛盾。继承权的公证只是对继承权的纠纷产生作用,房产在征收时出现的矛盾如果不涉及到继承权的问题,是不能避免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基于征收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征收奖励费等。 【法律依据】根据《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如下: 1、社会抚养费立案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即为立案。 2、社会抚养费的调查取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 2、补偿方式; 3、补偿金额; 4、安置房的面积; 5、支付期限; 6、搬迁期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
主要有: 1、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2、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家,男方家被土地征收了,女方一般是不能分得财产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
房产税征收条例的具体内容有: 1、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2、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3、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法律依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