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
根据安庆市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安庆市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为1500元一亩;精养鱼塘、珍珠蚌养水面在鱼塘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应当按照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补偿包括房屋价值,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
农村房屋征收拆迁赔偿: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其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
广东省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标准: 1、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2、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
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程序如下: 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 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 三、动迁和签订补偿协议。 四、被拆迁房屋交接程序。 五、被拆迁房屋搬迁奖励及补偿款领取办法。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
根据安庆市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安庆市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为1500元一亩;精养鱼塘、珍珠蚌养水面在鱼塘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
房产税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鱼塘征收补偿估价中需要注意征地面积,鱼塘破坏问题,对鱼塘所造成的损失及恢复治理费用由渔业资源评估鉴定单位确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养殖鱼塘被征收的补偿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