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养老金待遇,有以下相关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024-05-13 10:20
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待遇要分情况:
1、如果是工伤死亡,给予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如果非因公死亡,给予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具体标准每个省市规定不一样。
2024-11-12 09:03
有如下规定:
1、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但工伤治疗须在定点医院,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伤保险治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收费标准。
2、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以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为限。
3、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承担交通和食宿费用。
4、住院伙食补助。
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住院期间。
5、停工留薪期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部门确认可延长,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6、工伤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5-04-17 14:48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025-03-11 17:31
2022-08-18 16:26
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出差津贴、节日慰问金、祝贺慰问金、子女教育等。福利待遇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义务之外为职工的生活提供的便利和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