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功待遇优惠政策如下: 一、对获得一二三等功的个人,分别授予一二三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级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二、对获得一二三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三、对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可以提前晋衔;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可以提前提高衔级工资档次;
退休教师死亡,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
国家规定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教师具体工资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3800元,大专教师4100元,大学教师4500元。(随经济增长);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60元,随着教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
享受的待遇:北京市老人可享受大病医疗,无退休费的可每月补助200元。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
关于省部级劳模具体应该享受哪些待遇,2008年1月4日《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下发后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 即发给1万元奖金;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 劳动模范:劳动模范简称劳模,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
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包括按月领取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职人员; 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其遗属(指符合《继承法》规定的死亡人员的继承人)按本《通知》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离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和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需要,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企业在以下法定节日,应依法安排职工休假:(一)元旦放假1天;(二)春节放假3天;(三)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四)国庆节放假2天。 其他节日假期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
退休教师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剩余的养老金。 1、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水平,各地的情况并不相同,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丧葬费的标准一般都是按人头进行计算,并不会因为职位的高低进行发放。 2、退休教师死亡后的待遇因教师属于事业编制,其抚恤金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规定,病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