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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的待遇包括哪些,怀孕期间五假如何休

劳动工伤 2020-08-31 13:30 标签: 职工 孕期 待遇 包括 怀孕


【法律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 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期间五假:

1、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2、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3、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

4、请哺乳假有四个条件,即存在困难、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5、流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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