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中无一年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根据《民法总则》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总则19条规定的内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112条身份权的规定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中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三种类型。 《民法总则》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
肖像权《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新民法总则宣告失踪的规定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 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
《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21条是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范围的规定,即8周岁以下者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换句话说,所有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不过8周岁以下者,属于法律强制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超过8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则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要认定超
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有: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可变更合同主要内容是: 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的误解。 5、显失公平可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