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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可变更合同主要内容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0-08-18 20:13 标签: 民法 总则 变更 合同 内容

可变更合同主要内容是:

1、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准的的误解。

5、显失公平可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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