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
谎报事故情节严重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导致事故后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并且骗取的保险金很多的情况就属于情况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应当从重处罚: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累犯。 3.武装掩护走私的。 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5.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6.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7.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 因遗弃而致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
《公司法》198条情节严重是指:公司在登记的时候虚报注册资本,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以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伪造涂改或者转让营业执照,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时候使用一些欺诈的手段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从重处罚的情节有: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很大等。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或者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 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二)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醉驾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如果驾驶员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80-100毫克且驾驶时间、距离短到一般不足以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