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影响、以及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伪造离婚证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对危险驾驶罪量刑作出了调整,其中第一条的第三款中明确规定;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而言,如果此时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的话,那么就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则也是可以免予驾驶人员的刑事处罚。 包括:醉驾的时空环境、醉酒的程度、犯罪的态度,犯罪的动机或对醉驾行为本身的认识等。 【
自首的量刑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
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一般是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情形。比如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或者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诈骗罪从轻情节: 1、未成年人犯罪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设置和运用,以下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既往驾驶记录良好,没有违章记录的;
影响量刑的情节有: 1.减轻量刑的情节:自首、立功、从犯,如实供述,未成年,盲聋哑人犯罪,年满75周岁以上老人犯罪等;初犯、退赃退赔、受害人谅解、认罪态度好等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节:有前科劣迹,累犯,主犯,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等,是要从重处罚的。 一审判决后十日内,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诉,二审有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未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即生效。二审判决和裁定是终审
危险驾驶从重处罚情节有: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等。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3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醉驾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达到醉驾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按照此次司法解释,醉驾,将一律入刑。 而最高法2017年出台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