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要求对方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是否学校要承担责任就会视情况来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所以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该罪;若存在故意心理,则构成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2013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草拟的《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中,第四项明确“被保险人猝死”属于除外责任。“对于猝死到底赔不赔偿,主要认定的标准是,到底是意外还是疾病引起的,这个认定是由医院来做。”,在业内,一般都认定“猝死”不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畴。
如果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为商场地滑而摔伤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商场要求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报销是有一定规定的。一般报销费用范围在3千到6千之间,并且有不同的报销比例,一般分为五档:100元至1000元、1000元至5000元、5000元至10000元、10000元至30000元、30000元以上;报销的比例分别是50%、60%、70%、80%、90%。按理说是医疗费越多报销的越多,但实际上,学平险的报销还有很多其他的条文规定。例如,就医的医院需要是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院,就医时使用的药物需要在保险规定范围内,因为自费药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一般在医院就医时医生都会告知,所使用的药物是否是自费药。
被判刑的人在判刑前意外死亡,法院会终止审理,即不会再继续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