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 【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
征收房产税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二手房买卖个人房税: 1、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 2、增值税(税率5%,卖方缴纳);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 5、其它税费。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
房产税是每年都要交。个人普通非营业住房是不用交房产税的,如果是商业使用的,则要交房产税。 【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企业房产税的开征分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
房产税计税依据如下: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各省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征收条例的具体内容有: 1、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2、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3、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法律依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
房产税征收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房产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 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