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的分割,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按出资比例分割。 3.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4.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房产租赁税管理标准是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 【法律依据】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房产抵押的方式有: 1、出让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权; 4、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 5、在建工程抵押。 【法律依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分配是: 1、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上也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婚前房产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
离婚时分割房产的问题: 一、婚前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二、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时已经增值,对增值部分如何处理; 三、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由一方出资,但是婚后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该房屋如何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
开发商可以进行房产预售的情况: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
离婚时还未取得房产证的,夫妻双方对房子都不享有所有权,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
夫妻离婚时其共同所有的按揭房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非法同居房产分配:能证明为一方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归于一方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