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老人在世的时候,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个人房产,如果不订立遗嘱的,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对于农村房子的规定主要集中于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一、房屋继承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人民法院查封房产的期限是3年。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1)对房屋再次出租或登记公司有影响。在本次租赁到期后或本次租户经营不善失联,因已用此房产注册的公司地址没有变更,下次的租户如果也需要用这房屋登记公司,是不能办理的; (2)存在税务风险。此房屋登记的这个地址注册以后,房屋信息就会在工商等部门备案的,达到纳税标准是需要依法申报交税的,否则将涉嫌逃避税务征管的违法; (3)租户利用所租赁的房屋开公司,如经营涉嫌违法,在出租房屋内发生了违法行为(譬如容留他人吸毒、窝藏犯罪分子等),房东将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房屋的不当使用,房屋遭到滥用,比如改变了约定用途,或者私自进行改装等,这都会让给房东带来意想不到的风险。
一套房法院不能执行的条件:该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且如果执行的,将会影响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日常生活。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的,法院要保证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所需的情况下,只能查封该房屋而不会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夫妻一方死亡,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房产中一半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全部房产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根据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老人在世的时候,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个人房产,如果不订立遗嘱的,可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房产。 (法定继承的书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综上所述,从保障基本生活的角度考虑,法院一般不会拍卖农村的房子。
父母实际出资的房子能否执行分两种情况。要看这套房产登记的所有人是谁。如果登记人是子女,债务人是父母的话,由于房产产权属于子女,所以债主不能执行该套房产。如果债务人是子女,由于房子产权是属于债务人,所以债权人有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该房产。 《民法典》规定,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