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实际出资的房子能否执行分两种情况。要看这套房产登记的所有人是谁。如果登记人是子女,债务人是父母的话,由于房产产权属于子女,所以债主不能执行该套房产。如果债务人是子女,由于房子产权是属于债务人,所以债权人有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该房产。
《民法典》规定,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2-10-27 11:07
父母实际出资的房子能否执行分两种情况。要看这套房产登记的所有人是谁。如果登记人是子女,债务人是父母的话,由于房产产权属于子女,所以债主不能执行该套房产。如果债务人是子女,由于房子产权是属于债务人,所以债权人有权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该房产。
《民法典》规定,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2-09-23 09:48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者部分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以其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出资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支持。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实践中应当通过公开听证程序,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未缴纳”不包括股东因未到期而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情形,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债权人对未到期出资需要加速到期的,依法可通过破产程序主张权利。
2022-08-10 16:30
民法典颁布后,关于父母出资购房总结下来有两点:
第一,房子是结婚前买的,只要没有加对方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第二,房子是结婚后买的,如果没有协议,不管是否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这个房子都有对方的一半。
2022-08-09 16:09
资金来源是父母的,而且又是父母亲自经手购置或者建造的房屋,但产权却登记在子女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常常会发生产权纠葛。这类情况客观上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来考虑:
(1)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产权登记子女名下,如父母在登记前或登记时明确表示赠与的,如在房产证上或房管部门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有经有关部门证明的赠与书或房产的公证证明,或者有其他足以证明赠与事实成立的情形,该争议的房产权就应归登记人所有;
(2)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虽然登记的原因不明,但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否定登记的,产权应该属于登记人所有。
(3)父母购置、建造的房屋,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子女之间引起房产纠纷,进行房产诉讼时,除了应考虑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进行了登记。例如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部分子女名下,但房屋产权一直由父母亲掌管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争议的房产权仍应归原购置、建造房屋的父母所有,作为父母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原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总之,进行这类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未登记的一方主张产权,则应负责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如证明登记人仅作为产权人的代表,或证明原登记错误等。否则,打这类房产官司时,进行了登记的一方将取得合法产权。
2022-08-10 11:59
当事人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房产还有按揭贷款,则由受房人按照目前评估的房产价值,将赠与款、按揭款扣除之后,支付给另一方一半款项。
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处理,若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另外,若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