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若由以上所概括的情况的,该合同无效。就具体而言,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有下列情形及其他符合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一、订立合同后卖家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订立合同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卖给了第三人; 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资格; 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做抵押的事实;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民诉法》赋予了当事人上诉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合同无效; 2、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3、商品房预售违法,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