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赋予了当事人上诉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09-18 14:53
可以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08-27 11:54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22-09-01 15:04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包括其中: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2021-03-04 15:16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因房屋买卖合同取得的财产,即房屋应当予以返还,支付的房屋价款也应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2-08-24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