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常见的纠纷具体都有: 1、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2、房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纠纷; 3、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引起的纠纷; 4、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不一定有效。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房屋买卖关系成立需要的实质条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买卖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审理一房数卖案件纠纷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先行获得房屋产权;2、均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先合法占有房屋的请求过户,人民法院予以支持;3、均未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也未占有房屋的,以买卖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是,变更登记、合法占有发生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登记权利人或占有人的权利不能对抗预告登记权利人。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中介费作如下规定: 1、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最终未成交,交易一方或双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但同样情况下,即使在买受人签署佣金确认书,在交易未成就的情况下,法院亦可能会从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出发,酌定中介机构应收取的劳动报酬。 2、约定以过户作为居间费用支付条件的,在过户手续已办理情况下,交易一方或双方主张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办理过户过程中的行为瑕疵要求退还中介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3、二手房交易因买受人一方不符合贷款条款而未成就,后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承诺“能贷款,能代为出具有单位、有收入的证明”为由,拒付居间服务费的,如无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4、就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进行交易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以之作为房产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而拒付中介费的,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房屋买卖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话,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就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2、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3、买卖双方缴纳税费和缴纳交易费、工本费;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双方行为人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因房屋买卖违约所产生的责任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违约方解除合同;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商定违约方承担的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