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给个人的赔偿款可以税前扣除。该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由此可知,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采取的是“正向列举”的方法,即只要不属于明确列举的扣除,都应缴纳。
员工如果是年前被辞退的,则年终奖要扣除; 如果是年后被辞退的,则年终奖不扣除。 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否发放年终奖,怎么发放要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所以员工被辞退到底发不发年终奖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确定。
五险扣除比例是: 1.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二十,个人交百分之八。 2.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九,个人交百分之二。 3.对于失业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二,个人交百分之一。 4.对于工伤保险,单位交百分之零点五,个人不用交。 5.对于生育保险,单位交百分之一,个人不用交。 五险一金的含义: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专项附加扣除是从工资里扣除,不用缴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
学前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有: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个人所得税额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50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可以。 根据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