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条件: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执行担保产生的原因: (1)近几年来我国经济领域中出现较为普遍的三角债状况,不少企业存在着我欠你、你欠他、他欠我的债权债务,但这些企业尚有一定价值的财产,人民法院应该允许他们提供担保,暂缓执行。 (2)一些企业虽然新产品生产了不少,但由于品种、结构不合理等产品积压,但企业信用程度较好,能找到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作担保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如果调解成功就按调解协议处理,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就会下判决,如果支持原告,被抵押的房产就会被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看情况而定: 其一,如果两个担保人是按份担保的,则两人各自承担自己的保证份额; 其二,如果两个担保人是连带担保的,则二个人都需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履行侧重于按照约定的或应该做的去做。所涉及的事情常是双方或多方约定的、自己向别人承诺的,或者自身应该做的。履行的对象常是合同、手续、职责、条约、契约、协定、公约、声明、诺言、义务等。执行的对象常是命令、指示、任务、法令、判决以及纲领、政策、计划、路线、方针、方案、决议、原则等。
在看守所。《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执行担保的程序主要是: (1)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应书面提交给执行法院; (2)移交担保物或办理登记手续; (3)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
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一,如果多个担保人是按份担保的,各自承担自己的保证份额; 其二,如果多个担保人是连带担保的,多个人都需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原则上平均承担。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不行。判决生效后开始执行:自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计算,有十天上诉期。十天内不上诉的,十天后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