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对子女没有影响,子女可以正常的入学、就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
可以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分配方案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申请执行后,法院应当强制腾房。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 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必须提高政府执行力,切实保证政令畅通。科学决策是首要,执行是对决策的执行,决策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执行的好坏,所以,从提高领导者本身的决策素质到遵循科学决策的基本原则到建立和坚持严格的决策程序一个都不能少,这些都是提高决策水平的根本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交通事故被执行人会执行妻子的财产,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用于清偿,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法院判决后对方不给钱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没有什么财产,法院也没办法执行。能发现他的财产线索,可以提供给法院执行法官;如果发现他恶意转移可以向一审法院或同级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限其在一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仍不履行的,法院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依职权处置其名下财产,列为失信人员,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除罚款拘留外、还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财产的证据,也可以向法院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时效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