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丈夫应承担扶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有扶养能力的一
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并非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广义的扶养包括赡养、扶养以及抚养。 《婚姻法》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民法典第26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以要进行扶养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继子女有扶养继父母的义务,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不可以。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