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 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 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所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违法扩建也是要负担费用的。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承租人还可以继续居住被抵押的房子。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一房数租的情况下承租人占有或登记在先者优先。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此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首先是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其次是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最后是合同成立在先的。
物业能不能向承租人收取物业费主要是看房东与租客之间关于物业费的约定。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此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首先是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其次是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最后是合同成立在先的。
如果承租人确实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出租人有权扣除押金弥补自己的损失;若承租人没有过错,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押金,可以先说明事实理由与其进行协商,或者向消协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在拆迁过程中,房屋情况的不同会导致承租人可获得的补偿利益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公房承租人: (1)已购公房。已购公房的承租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是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所以征收补偿。 (2)未购公房。未购公房的承租人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其不属于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其能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以及装修装饰补偿。 2、私房承租人:如果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无装修得不到该部分补偿;还能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 3、用于商用的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
次承租人可以支付承租人所欠租金。 一般来说,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租金应当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赁物合法转租给第三人之后,租金由次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但是现实中可能会出现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形,这直接影响到次承租人权利的享有,此时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所欠的租金,冲抵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