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活动中,界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十分重要。如果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投标的,将作废标处理;被认定为合理低价的,将会增加其中标机会。 以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为例,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三个步骤进行分析: 一、将标底价格分为:1.不可竞争费用如规费、税金等。2.有限竞争费用,如人工工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3.完全竞争费用,如施工利润、企业管理费三类具体考核。 二、将不可竞争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将完全竞争费用从标底价格中扣除;对于有限竞争费用,应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采取的技术手段、施工方案、材料采购的渠道、人工工资标准、降低消耗量指标措施等,用以说明自己编制的依据。 三、将不可竞争费用,与调整后的有限竞争费用相加,得到投标人的企业个别成本,如果投标人的报价低于认定的企业成本,将按废标处理;否则为合理低价。
相关规定如下: 我国组成投标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建筑公司有官司影响投标。被诉讼的建筑公司未被录入住建部黑名的,可以参加依法投标,但是败诉后可能对建筑公司的信誉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投标的评分。
没有授权委托书是否是废标,需要分情况而定:1、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就不需要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如果不是,就必需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否则要废标。根据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1、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就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2、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去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后,人民法院会对诉讼的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且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裁定不予立案,并且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当事人收到裁定书后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口头谈定金不退可以报警吗1、口头定金不退可以报警,但是定金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一般不会受理。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所谓借用资质,就是投标人自己不具备或没有投标资质。投标人为了能够投标,借用符合条件的资质证明材料,领取法人代表授权书,借用公章,从而以正规合格身份参与投标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用资质的法律后果是: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招标人与签订合同人不一致经授权委托的合同有效,未经授权委托及追认的合同无效。招标人授权另一单位全权处理签订合同事宜时,必须出具招标人的委托授权书。
法律分析:1.注册资本等于股份总数乘以股份。注册资本的股价是根据股份数量计算而得的,根据注册资本,确定发行下限,根据融资量,公司估值等和承销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2.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具体保证金额由招投标双方在该比例范围内约定。投标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提交,是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中转出。
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如果未参与投标、未中标或者没有违反投标程序的,保证金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是确保投标人依法参与的投标的担保金。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没有违法或者违反招标文件的行为,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