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发出中标通知后)应当由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
规定了招标的两种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分公司可以直接参加投标,并且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投标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投标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营业执照 2、其他相关的公司资质 (比如工程标一般需要建筑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3、企业信息基本表和组织机构图 4、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3A证书、开户银行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类似项目的业绩 8、针对投标项目的组织设计方案 8、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 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费证书等公司有利的证明证书或文件 10、社保证明等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书和响应书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确保投保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保证金,当投标人不安合同履行义务时,投标保证金就有可能不退还。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等。
招标一般有以下12个流程: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立项、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三、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四、资格预审,包括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接受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六、接收投标文件; 七、抽取评标专家,在开标前两个小时内,在相应的专业专家库随即抽取评标专家,另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的专业职称)参与评标; 八、开标,在通知的时间、地点,招标人、投标人、公证处、监督单位、纪检部门等与会人员签到,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主持唱标,并记录开标过程,存档备查; 九、投标文件评审,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十、定标并公示; 十一、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十二、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失信人员一般是不可以替公司参加投标的。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分公司可以参加投标,并且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人一般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使用有关投标人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