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高院驳回来案件到同一级检察院抗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
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复杂或者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可以直接受理。
几率蛮大的,抗诉是检察院认为案件审理有错误所采取的措施,也是检察院行使监察职能的表现。检察院提起抗诉,那么就可以肯定案件审理有问题,而且问题不小。但改判与否还要看案件审理错误的性质与大小。 对于下列情形,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原判决、裁定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确实有错误的;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从而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或裁定的;或是审判人员在审判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可以看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情。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抗诉案件的抗诉期,一般是十天,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抗诉只能是由人民检察院来完成的,人民检察院如果认同刑事法庭的审判结果,但是受害者对刑事法庭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话,受害者或者犯罪嫌疑人只能提出上诉,而不是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抗诉一般是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如果需要抗诉的话是向省检察院申请更好,也可以请市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抗诉一般是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如果需要抗诉的话是向省检察院申请更好,也可以请市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直接影响都个人工作年度内的考评的。上一级法院的法官肯定是喜欢抗诉案件的。法院系统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下级法院的法官对抗诉案件肯定是不高兴的。因为抗诉案件对个人的考评只会是有利无害的。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表现,而法院是没有必要突害怕的,只是进行正常的司法行为,但如果法院的工作人员有渎职的行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民事抗诉不难,只要符合抗诉的条件就可以提出抗诉。 民事抗诉条件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