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抚养权: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变更抚养权: 一是孩子的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变更; 二是通过起诉方式由法院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在离婚诉讼中举证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 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对方后,如果以后对方出现了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提交相关材料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对方拒绝变更抚养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擅自变更抚养权的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
变更子女抚养权起诉的条件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等等。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如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
双方父母离婚争抚养权的:进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