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和抚养权的区别: 1、从法理上区分。监护人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具有法律意义,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亲友。 2、监护人的概念大于抚养人。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有抚养权一定有监护权。 3、权利主体不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
监护和抚养权的区别: (一)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二)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三)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法律依据
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的子女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可以征求子女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
一、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二、子女不足两周岁一般随母方生活;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法院考虑双方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更多考虑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
未满周岁的婴儿,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
判决抚养权归属需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而定,比如收入水平,生活居住环境,另外还需要考虑孩子年龄及性别,以有利于孩子成长教育为判定原则。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丧偶后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丧偶后对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受理后,展开法庭调查,确定事实清楚的,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可以放弃继子女的抚养权。抚养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继父母也不例外。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起诉抚养权的手续: 一、主张抚养权的一方准备好诉讼状; 二、写清变更抚养权理由和事实等; 三、交给当地法院; 四、在争取抚养权方面,当事人可以在经济收入、教育环境方面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