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但承担抚养费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另一方仍需给付。 因为即使达成由一方给付孩子抚养的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另一方拒绝给予的,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主要有两种方式: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
抚养权归属: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按月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可以要求提高孩子抚养费,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协议离婚后丈夫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经协商索要无果,母亲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