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
夫妻双方可以协议不要抚养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要抚养费找不到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工亡抚养费一次性付是合法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伤死亡职工父母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按月支付,直至死亡之日止。 供养亲属抚恤金属于长期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费用,按人社保《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不能一次性支付。 但工伤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一次性支付。
如果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庭可以缺席判决,只要是有抚养关系的,法庭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抚养费的多少和给付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未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的后果是: (1)若抚养人未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子女可在其他监护人的陪同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予抚养费,法院可强制执行。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
上户口与社会抚养费没有明确的关联,即使是上了户口也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
净身出户降低抚养费是不可行的。抚养得的支付一般是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后可主张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男方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不需要坐牢的。但这个时候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48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